首页 >> 新职业统考 >> 新职业申报条件
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 |
职业定义
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申报条件
(一)社会工作者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指社会学,心理学等人文社科专业)大学学历,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1959年以前出生,获得中专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社会工作者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社会工作者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社会工作者一级(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社会工作者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