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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香保健师

 
芳香保健师
 
职业定义:
使用天然植物精油和其他芳香植物材料,通过香熏、水疗、按摩等多种方法,为宾客进行身心保健的人员。
申报条件: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保健按摩师、美容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保健按摩师、美容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