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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设计师

 
景观设计师
 
职业定义:
 从事景观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室外空间环境创造等工作的人员。
申报条件:
(一)景观设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景观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助理景观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景观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景观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助理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景观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景观设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景观设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景观设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高级景观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