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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好15(新增企业文化师、企业培训师)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工作。
二、组织好6(新增育婴师、公共营养师)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考)工作。同时做好由全国统考职业调整为省级统考职业的鉴定实施工作。
三、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的考务管理软件采用全国统考在线考务管理系统。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单位及院校采用全国统考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信息录入并直接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
四、按照《通知》要求,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考日”制度。请各市在“统考日”期间,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好市级统考职业的鉴定工作。今年全省统考时间及考核方案见附件二。
五、设立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实行集中管理,杜绝随意设置考点想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各市要按照《辽宁省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考场)设置标准》(附件三)选择2-3个高校或机构作为固定考点,并汇总上报。省中心将对考点进行评估,并根据全省考试报名情况最终确定全国(省)统考的考区和考点。
六、充分利用全国统一鉴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考试过程在线全程监控。今年在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等考区实现全部考场考试过程在线全程监控,其他考区实现部分职业考场考试过程在线全程监控。
七、省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各考区派遣质量督导人员,要求质量督导人员提前一天到达考区所在地,检查考点考务工作的落实情况.特别要对试卷的传递、分发、送达、封卷、回收等过程进行现场全程督导,确保全国(省)统考试卷安全。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024-22955929、22955179
八、其他技术文件及补充说明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2. 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
      3. 辽宁省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考场)设置标准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2;
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
19
11
17
营养配餐员
5-3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技能操作考核
 
商务策划师
4-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综合评审
 
公共营养师
4-3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技能考核
 
公关员
5-3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秘书
5-3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涉外秘书:英语考试
案例分析部分播放录像;涉外秘书英语考试播放听力磁带。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
20
11
18
社会工作者
3-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速录师
5-3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专业技能考核另行通知
 
育婴师
5-3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营销师
5-3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原始
成绩
配分
比例
营养配
餐员
5-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题卡作答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计算题、简答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商务策
划师
4-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题卡作答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计算题、案例分析、商务策划书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撰写论文
 
书面答辩 
100
100%
公共营
养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题卡作答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计算题、简答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公关员
5-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题卡作答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操作、案例分析
 
纸笔作答
100
100%
秘书
5-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案例分析    工作实务
125
上机考试
100
100%
社会工
作者
3-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题卡作答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选择、案例分析计算、方案策划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撰写论文
 
口头答辩
100
100%
速录师
5-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题卡作答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听打
 
上机考试
100
100%
育婴师
5-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题卡作答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计算题、简答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营销师
5-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题卡作答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计算题、案例分析计算、方案策划
 
纸笔作答
100
100%
 
附件:  
辽宁省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考场)设置标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要求,为营造良好的职业技能鉴定环境,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将我省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考场)设置标准公布如下:
一、考点的选定与环境
(一) 考点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或机构。考点个数根据考生人数具体确定,一个市考区一次不够安排20个考场的只能设一个考点。
(二) 被选定的高校或机构,必须有组织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严格的工作作风,热心支持考试工作。
(三)考点交通方便,周围环境安静,不受外界干扰,有完整的围墙,考试期间能全封闭,便于管理和安全保卫。
二、考点(考场)布置与设置要求
(一) 考点周围和内部明显张贴各种标志,
(二) 统一标语和欢迎词。
(三)考场环境、试室内外必须干净、整洁。在考场大门入口处设置公布栏,张贴考场分布图、考生守则、考场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鸣钟信号说明、违纪考生处理规定和考风考纪举报电话。设置规范的路标。
(四)每个试室门口必须挂统一规格的专用牌,标明本试室的编号、考生座位表。
(五) 考场内严格划分离试室30米以上的警戒线。有专人看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线。
(六)试室必须通风,风速一般每秒不超过0.13米,每试室应装设4—8把摇头风扇。
(七)试室内光照度应保持在100至300勒克司(LUS),每室应装置45W的日光灯8—9支,保证试室每个位置都不背影。
(八)每个试室安排30名考生应试,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桌、椅高度必须符合标准,桌面平整,排列整齐,前后、左右必须保持80CM以上的距离,试室内不能堆放其它杂物。
(九) 考场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保密室(具体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设置)。
(十)每个考场在考试期间必须安装两部直拨电话,保证通讯畅通无阻。
(十一) 有条件的,可建立电视监控系统。
(十二) 考场设办公室、保密组、保卫组、考生询问处、监考员休息室、后勤组、医务室、茶水供应处等。各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
三、考场工作人员
(一) 每个考场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主考由中考考场的校长担任,副主考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聘请非本考场的学校的负责人担任。
(二) 中考考场必须按考场试室数的3倍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监考员队伍,并建立监考员档案。中考实行全员交叉监考,考试时每试室聘请监考员两人,由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根据各毕业学校上报名单确定,每次考试的监考员应保持90%以上有多年监考经验的干部、教师担任。
(三) 考场必须有专职的保安员、保密员、服务员、鸣钟员、医生保健员等。
(四) 考场工作人员的条件及培训,按《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评价与奖励
(一)每年考试结束后,主考应对当年的考试实施情况、考风考纪和考场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别向市考试中心、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违纪考生的统计和处理结果,评比优秀监考员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性或专题性总结报告。
(二) 建立监考员监考业绩登记制度,为来年考试聘请监考员提供依据。
(三)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主考、副主考、监考员以及考务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