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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一、鉴定时间

我市实行全市统一的专项职业能力鉴定,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的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具体拟安排时间见附件。 

二、鉴定范围

2024年我市开展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的目录如下:

母婴护理、产妇催乳、儿童感觉综合指导、沙盘游戏指导、早期教育指导、团体训练指导、实用心理测量、小儿推拿、艾灸保健、家庭教育指导、计算机基础操作、老人陪护、家庭护理、康复护理、心理健康辅导、产妇产后康复、刮痧保健、婴幼儿护理、母婴膳食营养调理、营养配餐、新娘化妆、面部皮肤护理、面包烘焙、面部纹绣、员工关系管理、家居收纳整理、书法艺术指导等

鉴定范围将根据需要实施动态调整。

三、鉴定申报

参加鉴定人员需通过单位(学校)集体申报。每个月报名截止日前,各报名单位必须完成鉴定申报、资格审核、数据上传等工作。考前一周内领取准考证。

四、鉴定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执行。

五、鉴定实施

专项能力鉴定继续实行统一考试的模式:即统一时间安排、统一考场设置、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考评员和督导员派遣、统一抽取国家题库试题。

六、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    址: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

报名联系人:唐老师 ( 602房间)

联系电话:024-22896236

官方网站:http:// sy.nvq.net.cn/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若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或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按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附件:二〇二四年沈阳市专项职业能力统一考核安排表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二〇二四年沈阳市专项职业能力统一考核安排表

序号

报名截止日期

拟安排考试日期

1

1月10日

1月27日

2

3月6日

3月23日

3

4月10日

4月27日

4

5月8日

5月25日

5

6月5日

6月22日

6

7月10日

7月27日

7

8月7日

8月24日

8

9月4日

9月21日

9

10月9日

10月26日

10

11月6日

11月23日

11

11月27日  

12月14日


注:考试时间根据报考规模安排,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