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一、鉴定时间
我市实行全市统一的专项职业能力鉴定,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的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具体拟安排时间见附件。
二、鉴定范围
2023年我市开展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的目录如下:
母婴护理、产妇催乳、儿童感觉综合指导、沙盘游戏指导、早期教育指导、团体训练指导、实用心理测量、小儿推拿、艾灸保健、家庭教育指导、计算机基础操作、老人陪护、家庭护理、康复护理、心理健康辅导、产妇产后康复、刮痧保健、婴幼儿护理、母婴膳食营养调理、营养配餐、新娘化妆、面部皮肤护理、面包烘焙、面部纹绣、员工关系管理等。
鉴定范围将根据需要实施动态调整。
三、鉴定申报
参加鉴定人员需通过单位(学校)集体申报。每个月报名截止日前,各报名单位必须完成鉴定申报、资格审核、数据上传等工作。考前一周内领取准考证。
四、鉴定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执行。
五、鉴定实施
专项能力鉴定继续实行统一考试的模式:即统一考场设置、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时间、统一考评员和督导员派遣、统一抽取国家题库试题。
六、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 址: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
报名联系人:周老师 ( 602房间)
联系电话:024-2285560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若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或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按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附件:二〇二三年沈阳市专项职业能力统一考核安排表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二〇二三年沈阳市专项职业能力统一考核安排表
序号 | 报名截止日期 | 拟安排考试日期 |
1 | 原22年8月已缴费考生 | 2月11日 |
2 | 2月8日 | 2月25日 |
2 | 3月8日 | 3月25日 |
3 | 4月5日 | 4月22日 |
4 | 5月10日 | 5月27日 |
5 | 5月31日 | 6月17日 |
6 | 7月5日 | 7月22日 |
7 | 8月9日 | 8月26日 |
8 | 9月6日 | 9月23日 |
9 | 10月11日 | 10月28日 |
10 | 11月8日 | 11月25日 |
11 | 11月29日 | 12月16日 |
备注:考试时间根据报考规模安排,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