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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一、鉴定时间

我市实行全市统一的专项职业能力鉴定,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的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具体拟安排时间见附件。  

二、鉴定范围

2023年我市开展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的目录如下:

母婴护理、产妇催乳、儿童感觉综合指导、沙盘游戏指导、早期教育指导、团体训练指导、实用心理测量、小儿推拿、艾灸保健、家庭教育指导、计算机基础操作、老人陪护、家庭护理、康复护理、心理健康辅导、产妇产后康复、刮痧保健、婴幼儿护理、母婴膳食营养调理、营养配餐、新娘化妆、面部皮肤护理、面包烘焙、面部纹绣、员工关系管理等。

鉴定范围将根据需要实施动态调整。

三、鉴定申报

参加鉴定人员需通过单位(学校)集体申报。每个月报名截止日前,各报名单位必须完成鉴定申报、资格审核、数据上传等工作。考前一周内领取准考证。

四、鉴定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执行。

五、鉴定实施

专项能力鉴定继续实行统一考试的模式:即统一考场设置、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时间、统一考评员和督导员派遣、统一抽取国家题库试题。

六、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址: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

报名联系人:周老师 602房间)

联系电话:024-22855603

官方网站:http://sy.nvq.net.cn/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若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或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按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附件:二〇二三年沈阳市专项职业能力统一考核安排表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二三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二〇二三年沈阳市专项职业能力统一考核安排表

序号

报名截止日期

拟安排考试日期

1

22年8月已缴费考生

2月11日

2

2月8日

2月25日

2

3月8日

3月25日

3

4月5日

4月22日

4

5月10日

5月27日

5

5月31日

6月17日

6

7月5日

7月22日

7

8月9日

8月26日

8

9月6日

9月23日

9

10月11日

10月28日

10

11月8日

11月25日

11

11月29日

12月16日



注:考试时间根据报考规模安排,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