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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省)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一)(辽宁省)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申报条件:
----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4)中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8)高等本科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理财规划师*
申报条件:
----助理理财规划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理财规划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3年。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理财规划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9年。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注:理财规划师工作年限证明须为金融行业(银行业、证劵业、保险业、信托业、基金业、财务公司、投资银行、典当行业、期货业)人力资源部门开具。


 
三、心理咨询师
申报条件:
----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高等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心理咨询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注: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范畴:
1、教育系统包括:大学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2、医疗系统包括:主治医师、主管护师
3、公安司法系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警龄12年以上的人员。
4、部队系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军龄12年以上的人员。


 
四、项目管理师
申报条件:
----项目管理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3)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助理项目管理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项目管理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以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能够管理一般复杂项目,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项目管理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1年以上,负责过2-4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3年以上,负责过3-5项大型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五、物流师
申报条件:
----物流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中等教育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助理物流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6)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物流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物流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
 


六、营销师(推销员)
申报条件
----营销员(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
(3)中等教育毕业学年学生。
----高级营销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经理管理类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五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助理营销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四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学本科专业毕业证书
(4)大学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并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5)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营销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3年。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七、职业指导人员
申报条件:
----职业指导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职业指导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职业指导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八、企业培训师
申报条件:
----助理企业培训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企业培训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5年。
(3) 取得本职业助力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企业培训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7年。
(3)取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九、劳动保障协理员
申报条件:
----劳动保障协理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两年以上。
(3)具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力)。
----劳动保障协理员(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相关职业一年以上。
 


十、公共营养师
申报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三级公共营养师(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高等教育医学或食品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二级公共营养师(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充实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十一、秘书
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中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秘书工作2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秘书工作1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3年。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涉外秘书
申报条件:参照秘书标准


 
十二、育婴师
申报条件:
----育婴员(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中等教育在校学生。
----育婴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中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学年学生。
(6)高等教育在校学年学生
----高级育婴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用七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5)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十三、速录师
申报条件:
----速录员(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速录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3)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中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5)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速录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速录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高级速录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十四、营养配餐员
申报条件:
----四级营养配餐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中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学生。
----三级营养配餐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二级营养配餐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十五、信用管理师
申报条件:
----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达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信用管理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十六、形象设计师
申报条件:
----三级形象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二级形象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形象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形象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