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沈阳市统一鉴定公告
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现就我市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鉴定时间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暂定每月一至两次,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其中高、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建议参加4、6、10、12月份的统一鉴定考试。
2.鉴定等级
统一鉴定分为初、中、高级职业资格。
3.鉴定申报
参加鉴定人员可通过单位(学校)集体申报,也可自行申报。报名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三9:00—11:00、13:00—15:00。2012年报名和收费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23日星期六。报名方式可查询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y.osta.org.cn,按照鉴定指南中相关流程进行操作。
报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三经街八纬路23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服务大厅(610房间);联系人:王鸿业;联系电话:22855603。
4.鉴定收费
鉴定收费标准统一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三9:00—11:00、13:00—15:00。
5.鉴定考务
鉴定考试按照统一考场设置、统一考务管理、统一三员(监考员、考评员和督导员)派遣、统一抽取国库试题,理论考试采用填涂答题卡作答,实操考试由考评员现场评分,市鉴定中心统一评定成绩。
6.证书发放
证书打印与发放根据鉴定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发放证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三9:00—11:00、13:00—15:00。联系人:慕宁;联系电话:22899056。
附件:1.二〇一二年国家职业资格沈阳市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doc
2.二〇一二年国家职业资格沈阳市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补充).doc
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