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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公告
按照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规定,2011年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日程安排事项公告如下:
1、 各报考单位均应在规定的鉴定日期进行理论统考,鉴定地点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
2、 各报考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鉴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 “操作技能”及“综合评审”鉴定日期,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理论知识”统考结束后三周内实施,具体实施方案须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日期
月份 |
鉴定日期 |
报名截止日期 |
缴费截止日期 |
4 |
16日、17日 |
3月15日 |
3月30日 |
8 |
6日、7日 |
6月7日 |
7月20日 |
12 |
10日、11日 |
11月10日 |
11月18日 |
5、 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汇编》执行。
6、 鉴定缴费
(1) 鉴定费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 各申报单位请按规定日期进行申报及缴费,不在规定日期前申报及缴费的,不能参加当月考试。
(3) 由于统一考试鉴定量比较大,考场安排比较繁琐,请各报考单位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准确上报数据
7、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赵德财 22899153
李旭川 22855603
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