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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公告

 

 按照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规定,2011年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日程安排事项公告如下:

1、 各报考单位均应在规定的鉴定日期进行理论统考,鉴定地点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

2、 各报考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鉴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 “操作技能”及“综合评审”鉴定日期,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理论知识”统考结束后三周内实施,具体实施方案须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日期

月份

鉴定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

缴费截止日期

4

16日、17日

3月15日

3月30日

8

6日、7日

6月7日

7月20日

12

10日、11日

11月10日

11月18日

5、 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汇编》执行。

6、 鉴定缴费

(1) 鉴定费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 各申报单位请按规定日期进行申报及缴费,不在规定日期前申报及缴费的,不能参加当月考试。

(3) 由于统一考试鉴定量比较大,考场安排比较繁琐,请各报考单位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准确上报数据

7、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赵德财    22899153

李旭川    22855603

    

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