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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辽劳社[2008]46号)

 
关于同意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辽劳社[2008]46号)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劳社[2008]46

关于同意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申报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请示》(沈劳社[2008]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如下调整:

一、 撤销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所:

1、 设在沈阳商学院的原沈阳市第四职业技能鉴定所;

2、 设在沈阳市女子艺术学校的原沈阳市第十三职业技能鉴定所;

3、 设在沈阳市电子工业技工学校的原第十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4、 设在沈阳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原沈阳市第十七职业技能鉴定所;

5、 设在沈阳市宝岩美容美发学校的原沈阳市十八职业技能鉴定所;

6、 设在沈阳市第二服装学校的原沈阳市第二十职业技能鉴定所;

7、 设在沈阳服务技校的原沈阳市第二十四职业技能鉴定所;

8、 设在沈阳外国语学校的原沈阳市第二十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9、 设在沈阳房产中专的原沈阳市第二十六职业技能鉴定所;

10、设在沈阳公共关系协会的原沈阳市第三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

11、设在沈阳市畜牧副食局培训中心的原沈阳市第三十二职业技能鉴定所;

12、设在沈阳市精英调酒师培训学校的原沈阳市第三十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13、设在沈阳鲁艺摄影化妆学校的原沈阳市第三十七职业技能鉴定所;

14、设在辽大高职院(轻型产业学院)的原沈阳市第三十八职业技能鉴定所;

15、设在龙凤美容美发学校的原沈阳市第三十九职业技能鉴定所;

16、设在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的原沈阳市第四十职业技能鉴定所;

17、设在沈阳金鹤宾馆的原沈阳市第四十四职业技能鉴定所;

18、设在辽宁省出版学校的原沈阳市第四十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19、设在金宇职业技术培训厨师学校的原沈阳市第四十六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增设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所:

1、在沈阳市新民技工学校设立沈阳市第四职业技能鉴定所;

2、在沈阳机械工业职工大学设立沈阳市第十七职业技能鉴定所;

3、在沈阳市公共事业技工学校设立沈阳市第十八职业技能鉴定所;

4、在沈阳客运集团技工学校设立沈阳市第二十职业技能鉴定所;

5、在沈阳市医药贸易大厦设立沈阳市第二十四职业技能鉴定所;

6、在沈阳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沈阳市第二十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7、在沈阳市康平职业中等专科学校设立沈阳市第二十六职业技能鉴定所;

8、在沈阳市电力行业协会设立沈阳市第二十九职业技能鉴定所;

9、在沈阳凯大企业集团设立沈阳市第三十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10、在沈阳职工大学设立沈阳市第三十七职业技能鉴定所;

11、在沈阳市药品快速检验所设立沈阳市第三十八职业技能鉴定所;

12、在沈阳广播电视大学设立沈阳市第三十九职业技能鉴定所。

三、调整后的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共三十九所,各鉴定所编码、鉴定职业、鉴定等级见附件,沈阳市第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还可承担相应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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