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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皮具设计师等职业(工种)列为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函
关于同意将皮具设计师等职业(工种)列为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函 |
(劳社厅函[2007]445号)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事教育部:
你会《关于申报轻工行业特有职业目录的请示》(中轻联人教发[2007]0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皮具设计师等职业(工种)列为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希望你会结合本行业特点,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在我部核准的职业(工种)范围内,认真组织好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作指导,搞好工作衔接,推动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职业名称 职业编码
1 调香师 X2-02-06-04
2 照明设计师 X2-02-14-04
3 玩具设计师 X2-10-07-10
4 陶瓷产品设计师X2-10-07-17
5 陶瓷工艺师 X2-10-07-18
6 地毯设计师 X2-10-07-19
7 皮具设计师 X2-1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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