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图片新闻

关于同意将皮具设计师等职业(工种)列为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函

 
关于同意将皮具设计师等职业(工种)列为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函

(劳社厅函[2007]445号)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事教育部:

  你会《关于申报轻工行业特有职业目录的请示》(中轻联人教发[2007]0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皮具设计师等职业(工种)列为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希望你会结合本行业特点,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在我部核准的职业(工种)范围内,认真组织好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作指导,搞好工作衔接,推动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轻工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职业名称 职业编码

   1 调香师 X2-02-06-04

   2 照明设计师 X2-02-14-04

   3 玩具设计师 X2-10-07-10

   4 陶瓷产品设计师X2-10-07-17

   5 陶瓷工艺师 X2-10-07-18

   6 地毯设计师 X2-10-07-19

   7 皮具设计师 X2-10-07-20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