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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清理整顿职业资格证书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质量年”的要求,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取消由参鉴单位支付市鉴定中心统派人员监考费(考评费)的作法,改由市鉴定中心统一派遣统一支付监考费(考评费)。对违反此项规定的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鉴定场地资格;并对我中心违反此项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交流;对违反此项规定的外派考评人员取消从业资格。
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八年一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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