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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省统考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0]93号)要求,2010年全省统一鉴定新增公共营养师(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和紧急救助员(四级)3个职业等级的鉴定工作,暂停社会工作者等16个职业的全省鉴定工作,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18日。现将有关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

(一)考生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张;

4、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

5、2寸白色或兰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5张;

6、申报条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等级,还需本人提交由其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张;

7、交纳相关费用;

(二)报名时间:8月30日—9月2日,将报名材料上报至市鉴定中心608房间。

联系人:李婷慕宁电话:2285560322899153

(三)准考证领取:考生报名结束后,于考试前五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鉴定中心领取准考证,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相关要求

(一)撰写论文要求

1、公共营养师(二级)论文严格按照全国统考综合评审办法要求进行撰写,论文选题范围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2、考生上交的论文为一式三份。

3、论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补考

单科不合格的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每个单科可补考一次。请报名机构在成绩保留期内及时组织考生参加补考并缴纳补考费用,逾期则视为考生放弃单科补考资格。

附件1:公共营养师等全省统考职业申报条件

附件2: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

附件3:报考人员工作证明

附件4:公共营养师二级综合评审考核要求

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零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