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0]93号)要求,2010年全省统一鉴定新增公共营养师(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和紧急救助员(四级)3个职业等级的鉴定工作,暂停社会工作者等16个职业的全省鉴定工作,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18日。现将有关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
(一)考生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张;
4、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
5、2寸白色或兰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5张;
6、申报条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等级,还需本人提交由其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张;
7、交纳相关费用;
(二)报名时间:8月30日—9月2日,将报名材料上报至市鉴定中心608房间。
联系人:李婷慕宁电话:2285560322899153
(三)准考证领取:考生报名结束后,于考试前五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鉴定中心领取准考证,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相关要求
(一)撰写论文要求
1、公共营养师(二级)论文严格按照全国统考综合评审办法要求进行撰写,论文选题范围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2、考生上交的论文为一式三份。
3、论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补考
单科不合格的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每个单科可补考一次。请报名机构在成绩保留期内及时组织考生参加补考并缴纳补考费用,逾期则视为考生放弃单科补考资格。
附件1:公共营养师等全省统考职业申报条件
附件2: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
附件3:报考人员工作证明
附件4:公共营养师二级综合评审考核要求
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零年八月十六日 |